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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【详解】一方付首付两人还房贷 离婚后房子算谁的

发表于2016-07-01

在婚姻生活中,有人难免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,和另一半无奈走到离婚的路口。房产怎么分?孩子归谁养?家庭暴力怎么证明?诸如此类的矛盾纠纷,在离婚时并不鲜见。今天,律政有声栏目就和大家说说离婚那些事儿。


2012年,张某和李某经人介绍认识,并迅速确定恋爱关系。3个月后,两人登记结婚。婚前张某按揭买了一套房,并付了首付,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。结婚后,张某和妻子李某一起还贷。

2013年4月,两人生下儿子张小某。儿子出生后,张某和李某因家庭琐事经常发生争吵,张某甚至多次动手殴打李某。李某忍无可忍,于2015年7月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,要求由自己抚养儿子张小某,并请求人民法院分割房产。
张某则答辩称他同意离婚,但否认曾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。张某认为张小某应由自己抚养,房产属于张某个人的婚前财产,不是夫妻共同财产,不应予以分割。


1.李某能否获得张小某的抚养权?

福建侨声律师事务所律师高英辉:张小某出生于2013年4月份,到2015年7月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时,张小某已年满2周岁。根据法律规定,2周岁以下的子女,一般随母方生活,如对子女无不利影响的,双方同意也可由男方抚养;2周岁以上的子女由谁抚养,则要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、健康、孩子长期随哪一方生活、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是否有能力并要求帮忙照顾等情况,来判断由哪一方抚养子女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,另外,如一方已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,也可优先考虑。

在实践中,法官对此的自由裁量权较大,特别是在双方经济等各方面条件没有明显差异的情况下,很难断言法官会把孩子判决给谁抚养。本案中,如果双方都有能力抚养张小某,但张某有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,那么由张某抚养张小某明显不利于张小某的健康成长,应判决给李某抚养,但李某需要向法院提交张某实施家庭暴力的相关证据予以证明。


2.李某怎么证明张某曾经对她实施家庭暴力?

高英辉律师:报警记录和相关伤情证明是关键。很多当事人被“家丑不可外扬”的观念束缚,在遭受家庭暴力时,经常默默忍受,未采取相应的措施,以至于举证不能而无法认定是否存在家庭暴力。因此,李某在遭受家庭暴力时,应时间报警,保存相关出警记录。也可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情鉴定,同时及时就医,拍下受伤时的照片,保存好医院对伤情检查的一切病例材料。

此外,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《反家庭暴力法》明确规定,如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,可向人民法院申请“人身安全保护令”,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。


3.房产登记在张某名下,且为张某婚前按揭购买并支付首付款,婚后两人又共同还贷,该房产属不属于夫妻共有财产?

高英辉律师:根据婚姻法规定,这种情况下,双方首先应协议处理,不能达成协议的,人民法院可判决该房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即张某所有。尚未还完的贷款为张某的个人债务。但是,张某和李某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房产的增值部分,张某应对李某进行补偿。


发表于2016-07-01

这事虽然自己没遇上,但是还是挺复杂的。

发表于2016-07-01

应该是认房产证上的名字是谁吧

发表于2016-07-01

是不要走到考虑离婚后的事

发表于2016-07-01

还没结婚

发表于2016-07-01

离婚后房子平均分嘛

发表于2016-07-01

有时为了金钱,就丢失了更为重要的东西。

发表于2016-07-01

虽然不一定用得到,但是学习一下还是不错的

发表于2016-07-01

看得晕晕的,到时还是得由律师来帮忙争取权益

发表于2016-07-01

这种事情,身边时有发生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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